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生军训大纲的要求,切实推动学院新生军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军训管理规定
(一)军训学生管理规定
1、参训学生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和勇敢顽强的精神,树立良好的军训意识。
2、积极参加科目训练,在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纪律观念。
3、整个军训过程中,不得隐瞒个人身心疾患参加大强度科目训练,也不得以不实病情借故逃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确因疾病不能参训者,必须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所在排教官和辅导员同意后,随班陪训,不得擅自离校。不能到场陪训的病号需经系部同意后报学院武装部批准。
4、严格遵守军训作息时间,保证军训步调一致,培养良好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个人生活习惯。
5、严格遵守军训管理规定和学院相关管理制度,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6、严禁与教官拉关系、套近乎,严禁向教官索要联系方式。
(二)系(部)跟训领导、辅导员管理规定
1、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军训工作,要把军训作为所属学生入学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做好与军训教官的协调和沟通工作,积极配合教官做好训练工作。
3、加强对所属学生的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辅导员除有教学任务外,整个军训期间必须做到跟班陪训,保证学生的参训率,每天做好相应考勤。
4、认真执行军训大队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组织所属学生参与军训过程中的各类比赛和文娱活动。
5、辅导员要及时向系(部)领导汇报军训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系(部)领导要及时向学院武装部反映所属学生和军训教官在军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配合处理和解决。
6、军训期间辅导员每天要配合教官检查学生内务,晚上要查寝。
(三)军训教官管理规定
1、所有承训教官必须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军人形象。
2、认真按照军训工作计划组织教学,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训练科目。
3、严禁打骂、体罚受训学生。
4、严禁在训练场上与学生闲聊,严禁与学生拉关系,索要通信方式。
5、积极与系(部)领导、辅导员做好交流沟通工作,配合做好军训期间的学生管理与成绩评定工作,及时解决训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军训日常秩序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 床:参训学生听到起床广播后,应迅速起床,做好出操准备工作。
2、早 操:听到早操广播,全体人员跑步进入操场,以排为单位组织出操。
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结束后,整理内务和洗漱,并打扫环境卫生。
4、操 课:以连为单位迅速整队带到集合地点,按照计划内容组织训练,操课结束时要进行讲评,由连、排长整队带回。操课往返途中,要求队列严整、精神振奋、步伐整齐、歌声洪亮。
5、午 休:全体人员(公勤人员除外)应停止各种活动,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更不得私自外出。
6、就 寝:听到熄灯哨(号)音后,立即关灯就寝。不准说话、吸烟,点蜡烛阅读书报,保持安静,不得擅自外出。辅导员每晚要进行检查。
(二)训练管理制度
1、学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由排长提前带队进场。
2、因迟到入队,应先报告,待允许后,方可入队,并在课后主动向教官说明迟到的原因;早退时举手报告,经教官同意后,方可离开。训练期间,一律不准会客。
3、训练结束后,排长整队向教官报告,同意后方可收操。
4、严格按照训练计划科学施训,统一训练标准。
(三)宿舍管理制度
1、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统一规定,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室内整洁,做到整齐划一,值班员组织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
2、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凡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3、管理好个人携带物品,严防丢失。
(四)考勤管理制度
1、武装部必须每天对跟训老师进行考勤。各系(部)辅导员每天必须对所属学生进行考勤,并认真填写军训日志,指定专人送交。
2、军训期间,非伤、病员一般不得请假。
3、凡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
4、病假半日以内由教官批准,一日及以上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系(部)领导、学院武装部批准,请假条(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辅导员考勤,一份交武装部备案。
(五)着装和仪容制度
1、参训学生在队列训练或参加重要集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穿背心、短裤,不准穿裙子、拖鞋、皮鞋、高跟鞋进入训练场。不得挽袖、卷裤腿。
2、男生不准留大背头,不准留长胡须;女生不准化妆和佩戴饰物。
3、除眼病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安全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施训,防止训练损伤。
4、军训期间未经批准,严禁参训学生私自外出。
5、军训期间除军训计划内组织的活动或训练任务外,原则上各系(部)不得单独加训科目和组织大型活动。若必须开展的,要报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6、学院医务所要指派专人到训练场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三、军训考评及奖惩办法
(一)军训成绩评定
1、学生军训训练成绩分总分100分。根据学生出勤率、训练表现加、减分后得出实际分数。
2、加、减分条件和标准
(1)无故旷训者,军训成绩按0分处理。
(2)无故迟到早退5次及以下者,每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军训成绩不及格。
(3)请假理由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军训成绩作0分处理。
(4)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每次扣10分:
A、军训期间故意不服从教官或辅导员管理且恶意顶撞者;
B、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
C、出言不逊,辱骂殴打同学或他人者;
D、严重违反相关纪律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E、故意损坏军训公共设施或物资者;
(5)有以下情节之一者每次扣5分:
A、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着装或仪容者;
B、内务检查不合格者;
C、无故不参加早操、晚训、集体活动者;
D、违反相关纪律或规定且情节较轻者。
(6)评为军训优秀学员者加10分(成绩100分封顶)
(7)担任排长者加5分(成绩100分封顶)
3、因身体有残疾或病假,确实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可以免训,但必须参加跟训,教官根据其跟训表现予以评分。
4、军事技能考核成绩作为各系(部)和学生个人参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方法
军训优秀学员(按参训班级个数核定),发荣誉证书。
评选标准:军训期间无一天缺勤,能尊敬教官,军训过程中能刻苦训练,能积极主动为班集体服务,且有突出表现。
评选办法:由教官、辅导员共同评选,系部领导推荐,报武装部审核评定。
四、附则
(一)本办法在每年度军训工作期间施行。
(二)本办法修订和解释由学院武装部负责。
附件2
金沙注册送27元官方军事课成绩评定办法
军事课是高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方式,是实践育人的主要形式之一,其育人功能和实践意义日益得到体现。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将其列为公共必修课程,占4个学分,并按规定完成技能训练和理论教学的时数及内容。为推动军事课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改进课程教学与管理,全面、准确、客观地考核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客观、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军事课由军事技能训练与军事理论教学两部分组成(各占2学分),课程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技能训练占50%,军事理论成绩占50%。
二、对学生成绩考核和评定的部门是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各系部,由军事教研室进行成绩汇总、提交教务管理系统。
三、技能训练成绩评定办法:
1、技能训练成绩由各系根据学生参训的整体表现情况进行评定,整体表现情况包括出勤率、训练表现以及奖惩情况,各系部统计汇总后报武装部(军事教研室)。
2、技能训练期间,排长协助辅导员做好本排学生的考勤纪录。关于请假,军训期间不批事假,半天以内病假由教官直接批假,并让排长做好记录,长期(1天及以上)病假,由学生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系部和学院武装部审批,由学院武装部备案,辅导员做好记录,以便进行成绩评定,训练结束后,排长协助辅导员做好技能训练成绩的评定。
3、军事技能训练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根据学生出勤率、训练表现减分后得出实际分数。
4、减分条件和标准
(1)无故旷训者,技能训练成绩按0分处理。
(2)无故迟到早退5次及以下者,每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技能训练成绩不合格。
(3)请假理由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技能训练成绩作0分处理。
(4)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每次扣10分:
A、军训期间故意不服从教官或辅导员管理且恶意顶撞者;
B、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
C、出言不逊,辱骂殴打同学或他人者;
D、严重违反相关纪律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E、故意损坏军训公共设施或物资者;
(5)有以下情节之一者每次扣5分:
A、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着装或仪容者;
B、内务检查不合格者;
C、无故不参加早操、晚训、集体活动者;
D、违反相关纪律或规定且情节较轻者。
(6)评为军训优秀学员者加10分(成绩100分封顶)
(7)担任排长者加5分(成绩100分封顶)
5、因身体有残疾或病假,确实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可以免训,但必须参加跟训,教官根据其跟训表现予以评分。
6、军事技能考核成绩作为各系(部)和学生个人参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军事理论成绩评定办法:
1、军事理论课讲课由外请军事专家或兼职军事教师担任,以讲座形式开设,可在军事训练期间穿插进行,也可分开进行。军事教师根据学生的到课率、课堂表现和理论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2、军事理论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考勤成绩占20%,考试成绩占80%。
五、军事课成绩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因重大疾病住院不能参加军事训练和理论课程学习者,需申请缓修,参加翌年的军事训练和理论学习与考试;军事课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翌年的军事训练和理论学习与考试。军事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六、本办法自本学期开始执行,由武装部(军事教研室)负责解释。
附件3
金沙注册送27元官方学生军训请假呈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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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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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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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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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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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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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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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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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 □不参加军事理论考试 □不参加整个军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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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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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详情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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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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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假 □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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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申请书 □ 个人申请书
□ 公假单□ □ 门诊军训病假单
□ 病历副本
□ 其他_______________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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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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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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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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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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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假由辅导员审核材料,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武装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不参训。
(2)因病申请免训需附加区县一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3)公事假需要出示公事单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凡未请假离校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训论。